昆明市石林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北京旅游 2025-02-25 14:28www.1681989.cn北京旅游景点

第一章:总则

为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石林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条例。该条例适用于在石林风景名胜区内进行活动或与其保护相关的单位和个人。石林风景名胜区的保护需符合世界自然遗产地和世界地质公园的标准,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特设石林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管理制度、负责宣传、组织实施规划、协调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安全管理、行使行政审批与处罚权等。其他相关部门及镇也应协同做好保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石林风景名胜区的资源和环境,对损害行为有权制止和检举。昆明和石林彝族自治县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规划

石林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规划的编制审批应遵循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镇规划和村庄规划需符合石林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批时要征得管理机构同意。经批准的规划应向社会公布。

规划是保护、利用和管理石林风景名胜区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或擅自更改。景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符合规划,不符合的应依法拆除。为实施规划,可征收景区内的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章:保护

石林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经国务院批准,总面积为350平方公里,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的具体范围和禁止活动的区域由管理机构根据总体规划划定,并设立界桩(碑)。

在景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危险物品的设施、污染环境的项目,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废弃物,超标排放有害物质,刻划、涂污景物或设施,烧荒、野炊等违规用火行为,种植破坏生态的植物以及其他损害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二级保护区内,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禁止挖砂、取土,在禁牧区放牧以及在禁止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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