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烟花爆竹禁放最新规定2022 各地春节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一直是新年的一大代表元素,为了如今城市人口密集,建筑杂多,烟花爆竹的燃放将会为大家的生活安全带来巨大的隐患威胁,也会对空气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所以全国各地都在实行严令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相关规定,那么河南新年可以燃放烟花吗。
河南驻马店
最新!我市中心城区禁放范围划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市政府划定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范围。
禁放范围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四个区,即驿城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的所有乡镇、办事处行政区域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
禁放范围内的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及个人遵守本通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各类学校,应当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处罚规定
违反通告擅自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广大市民要积极行动配合,做好禁放管理工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正阳县关于全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一是排放污染物。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并产生大量的烟尘颗粒,致使 PM2.5 浓度大幅度上升,造成空气污染。二是危害健康。燃放烟花爆竹释放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各个部位都有损害,尤其是眼睛和呼吸道。三是噪音扰民。烟花爆竹燃放时声音在100分贝左右,形成的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四邻的休息和正常生活。
二、禁放区域
正阳县辖区内。
三、禁放时间
全年。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一)违反本通告擅自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未经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可以并处 2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通告自 2021年 1 月 1日起施行。
平舆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和电子鞭炮,下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一是造成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各种金属、非金属氧化物,并产生大量的烟尘颗粒,可使PM2.5浓度大幅度上升,造成城市空气污染。二是危害健康。燃放烟花爆竹释放的有毒有害气体对人体各个部位都有损害,尤其是眼睛和呼吸道。三是危害安全。以石油液化气为原料的车载电子炮,具有较大安全隐患,危害公众安全。四是带来大量垃圾。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炮皮碎屑等垃圾严重影响环境卫生。五是噪音扰民。燃放烟花爆竹声音在100分贝左右,远远超过了人的理想声音环境,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二、禁放区域
平舆县域全境。
三、保障措施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放区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县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放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取消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安全许可证。
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测监控。
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消烟花爆竹经营销售营业执照。
县供销社负责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贯彻落实本通告。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由学生监督家长遵守相关禁放规定。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员,要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机构经营者在承办活动时,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本通告擅自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未经许可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0年12月4日起施行。
汝南县关于全县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孔明灯安全管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等,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孔明灯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 汝南县行政区域全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孔明灯,全年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二、对违反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对未经许可进行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对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孔明灯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其它违反规定从事烟花爆竹、孔明灯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孔明灯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凡举报有功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
河南省
河南省自2022年8月开始部署实施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市级人民政府出台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全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政策规定,在全省全域全时段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
实施全区域禁售禁放后,2020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河南省PM10、PM2.5、SO2平均浓度同比大幅度下降,相比周边省份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因燃放烟花爆竹明显恶化的情况,禁燃禁放成效非常明显,也得到了群众的响应。所以,今年河南省全省春节期间继续禁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的危害
由于花炮是爆炸物品,其药物成分、物理现象和化学反应都十分复杂,从原料到成品都是易燃易爆物质,,在生产、运输、储藏、销售等过程中有很大的燃烧、爆炸危险。花炮中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不断发生,给群众带来了严重危害。去年,全国近200个城市烟花爆炸由禁改限,虽极大地丰富节日庆典,增加了群众欢乐气氛,但由此引发的火灾事故也不在少数。,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烟花爆竹消防安全工作势在必行。来源掌上驻马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