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措施扶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
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住宿、餐饮行业应对疫情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住宿、餐饮行业强化税收服务、信贷支持,扶持稳定用工队伍,支持共享用工,提供以工代训补贴,鼓励住宿、餐饮行业有效应对疫情、共渡难关。
《通知》指出,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依法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缴纳税款;鼓励金融机构对住宿、餐饮行业加大信贷支持,对发展前景较好,但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住宿、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鼓励提高无还本续贷比例,落实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积极提供针对性、匹配性的金融服务产品,降低住宿、餐饮行业的融资成本。
《通知》明确,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住宿、餐饮企业稳定用工队伍;对住宿、餐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予以社会保险补贴;住宿、餐饮企业有暂时歇业员工,可组织到其他有需求的企业,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人数达10人及以上的,将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调剂奖补。
《通知》要求,引导餐饮企业调整经营策略和模式,支持开展线上直播、订餐,提供线下自提和无接触配送服务。对每季度网络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每季度按网络销售额2%给予奖励,当年度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品牌住宿、餐饮连锁(管理)公司通过资源整合,做大做强品牌。对所属品牌住宿、餐饮连锁(管理)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结算、统一报送数据”等经营模式的,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的,将获得一次性补助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