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10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典型案例

广东旅游 2022-03-14 08:43www.1681989.cn广东旅游景点

4月22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了10宗近年来在广东发生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典型案例,涉及个人违规从事旅行社业务、非旅行社企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超越现有许可范围从事有关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负责人表示,10宗典型案例违反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制度,破坏了旅行社行业的经营秩序和良性发展,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现实中,令旅游者利益受损的案例多数与未经许可经营旅游业务行为相关。发布典型案例,有利于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交流学习,在普法教育和警示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提醒广大旅游者,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理性消费,谨防上当受骗。旅游行程中有购物安排的,切勿轻信导购“洗脑式”宣传,对于涉嫌诱骗、强迫的购物行为,可通过录像、拍照、录音、保留合同及购物凭证等手段留存证据,以便回程后进行维权。对于通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和以小广告形式发布的旅游信息,要注意甄别,对那些不提供旅行社名称、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宣传广告,更要提高警惕。

链接:广东10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典型案例

案例1、广州市增城区萧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2年10月31日,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游客投诉举报。经调查,当事人萧某利用原为广州国之旅国际旅行社增城分公司新塘营业部(2015年停止经营)经营者的身份,收取了袁某等12名游客的团款后,将游客转交给广东某旅游有限公司,萧某从中获利2940元。萧某在不具备从事旅行社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招徕、组织旅游者,并提供旅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广州市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萧某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4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深圳市罗湖区曹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0年7月,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群众信访举报。经调查,当事人曹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进行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当事人能及时认识自己的错误,在调查询问的过程中主动供认违法事实,悔过态度良好,且主动退回信访人的团费,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深圳市文体旅游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若干规定》第一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依法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珠海某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游业务案

2022年10月10日,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珠海户外网”进行了远程勘验。网站论坛中“国际长线”板块显示有“埃及纯玩团”“与你畅游俄罗斯”等旅游宣传广告。经调查,上述出境旅游团由珠海某山国际旅行社统一安排,且该旅行社持有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显示,其经营范围为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该社从2017年上半年开始从事签证和组织出境旅游业务,违法所得331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及《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业整顿2个月,没收违法所得3310元,对公司罚款2.5万元、对直接负责人郑某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深圳市龙华区刘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2年7月5日,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游客举报,对位于龙华区龙华街道华联社区鸿宇大厦的深圳市某乐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从事旅行社境内旅游业务。经调查,当事人刘某借用该场所的《营业执照》办理了办公室租赁合同,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旅行社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3901元,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0年11月2日,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禅城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对佛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调查,该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名称为“佛山友友”的微信公众号和标有“佛山友友”字样的微信小程序发布“登山毕业线路”“恭城柿子节”等旅游线路,并通过线上缴纳旅游费用的方式招徕旅游者,然后将游客交由佛山市某粤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由其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安排旅游行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禅城支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2万元、对相关责任人梁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江门恩平市黄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0年8月3日,江门恩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接到群众举报,对恩平市君堂镇某假期旅行社进行检查。经调查,该公司负责人黄某以“某纷假期旅行社”的名义,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开展旅行社业务,收客后交给湖北某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台山分公司接待,从中牟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恩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3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深圳市南山区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0年10月22日,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案件线索,对“景程荟玩”微信公众号以及网站进行远程勘验。经调查,深圳市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景程荟玩”微信公众号及网站中销售旅游产品,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旅行社业务,涉案金额21389元。其中,违法所得88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85元、罚款2万元,对有关责任人员张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揭阳市某畅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0年3月18日,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位于榕城区淡浦路的揭阳市某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调查,该公司有旅游包价线路广告宣传资料多份,且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检查该公司财务资料发现,该公司接收游客报名参团6单,营业额64988元。其中,成团出游1单,团费7600元,获利10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揭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对公司罚款1.8万元、对直接责任人陈某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潮州市某子龙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2022年10月18日,潮州市潮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有关线索,对潮安区某子龙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该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没有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许可。经现场查验,该社的团费收支明细表中存在“新加坡巴厘岛七天”“港珠澳四天”等出境游行程、收款金额、成本及利润,并附有团队成本核算单、出团确认书、发票、收款确认书等资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及《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潮州市潮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976元,对公司罚款1万元、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陈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10、深圳市某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2020年5月25日,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旅游者投诉举报,称其预订的出境旅游团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成行,但组织方深圳市某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不退团费。经调查,该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没有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许可。深圳市某悦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招徕出境旅游团,属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及《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规定,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罚款2万元,对直接负责人邱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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