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女人干到不能走路(强奸对女人造成的伤害有多
1994年前后,我租住的汾河边的大村里,发生了一起强奸案村里的一个三十多岁的光棍,和一个四十多岁的丧偶女人撕打起来了据说是两人已经有了七、八年的地下关系了。如今孩子们大了,对他们母亲的这种行为多有不满。于是女人就起了断了这种关系的念头。男的不同意,在争斗中,把女人的私处都撕开了一个口子。
于是乎两个人由通奸关系,就变成了强奸。虽然是强奸未遂,女方的儿女们告到了派出所。派出所联防队迅速岀动。很快就把双方带到了所里,分别审讯了一番。
由于双方陈述的基本上一致。并且女方当事人也要求不要追究男方的刑事责任。不过前提条件是男方今后不再纠缠她,并且赔偿她一定数量的医药费,以及家里砸烂了东西的赔偿金,就承认是通奸。否则就告他强奸未遂。
男方被罚了些款后,又赔偿了女方一笔钱。再加上村里的人们嘲笑,使他在村里颜面尽失。女的反而没有什么影响——人们都觉得一个女人家,三十多岁就死了丈夫。独自一个人又要种地,又要拉扯四个孩子。生活很艰苦。对她和那个三十多岁的光棍搞在一起,虽然不能说支持吧,也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说同情也行,说默认也可以……
男的受此打击,愤而外出打工去了。在太原干了一年多以后,居然回村里开结婚证明来了!果然半年后,领回来一个二十二岁的年轻姑娘!
人们都能看岀来,这个姑娘的精神有毛病。后来听知情人说,这个姑娘本来是一个品学兼优的高中生。在即将参加高考的半年前,下了晚自习回家的路上,被几个混混拉到僻静的巷子里轮奸了。
虽然案件破了,首犯也被枪毙了。其他的判了十年左右的刑期。这个当年十八岁的姑娘,精神受到了极大的刺激。很快就疯了。
四年来,父亲领着她,跑遍了周围的各个精神病医院。,父亲因为又急又气,突发心脏病。在和女儿求医的路上去世了……
她母亲本身就有不少的疾病。面对丈夫突然去世、女儿被轮奸后发疯,自己也发生了脑梗。面对困境,自知时日无多的她只好托人介绍,把疯了的女儿,嫁给了这个三十多岁的男人。不然的话,自己死了以后,女儿说不定就得冻饿而死了……
强奸犯对女人造成的伤害,因人而异。像第一个中年女人,可以说影响不大。对第二个高中生来说,就是灭顶之灾可以说这几个强奸犯,毁了她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