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人三项业余及格成绩(少年组铁人三项标准)
铁人三项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奥运会个人项目前24名,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前10名;
(二)世界锦标赛总决赛、世界锦标赛系列赛优秀组个人项目前16名,优秀组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前8名;
(三)世界杯系列赛优秀组个人项目前16名;
(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优秀组个人项目第一名,优秀组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第一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青年奥运会个人项目、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前8名;
(二)世界锦标赛总决赛U23组、青年组个人项目前16名,少年组个人项目前8名,优秀组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第九至十六名;
(三)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优秀组个人项目第二至第八名,优秀组混合接力
(团体接力)项目第二和第三名;亚洲锦标赛U23组、青年组个人项目前3名;
(四)洲际杯(亚洲杯、欧洲杯、美洲杯、非洲杯、大洋洲杯)系列赛、亚洲沙滩运动会优秀组个人项目前6名,优秀组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前3名;
(五)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优秀组个人项目前3名,优秀组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第一名;全国冠军杯系列赛优秀组个人项目第一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优秀组个人项目第四至八名,优秀组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第二至三名;全国锦标赛U23组前3名;
(二)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9组(青年组)、U15组(少年组)个人项目前3名,U19组(青年组)、U15组(少年组)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第一名;
(三)全国冠军杯系列赛优秀组个人项目第二至八名,优秀组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第一名;
(四)全国U系列冠军杯赛U19组(青年组)、U15组(少年组)个人项目前3名;
(五)与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学生铁人三项比赛,大学生组个人项目前3名,中学生组个人项目第一名;
(六)省(区、市)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项目前3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青少年锦标赛U19组(青年组)、U15组(少年组)个人项目第四至八名;U19组(青年组)、U15组(少年组)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第二至三名;
(二)全国U系列冠军杯赛U19组(青年组)、U15组(少年组)个人项目第四至八名,U19组(青年组)、U15组(少年组)混合接力(团体接力)项目第一名;
(三)与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学生铁人三项比赛,大学生组个人项目第四至八名,中学生组个人项目第二至三名;
(四)省(区、市)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个人项目第四至八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与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共同主办的全国学生铁人三项比赛,小学生组个人项目前3名;
(二)市(地、州、盟)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个人项目前8名。
注
1.可授予等级称号的小项(以下小项外的其他小项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男子个人、女子个人、混合接力(团体接力)。
2.上述国际和全国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8人(队)上场比赛,省级和地市级比赛各小项须至少有6人(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
3. 上述比赛未明确组别的,则仅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