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失职买单
案例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某酒店因为员工的失职,付出赔偿客人9万余元的代价。
事情还得从一位醉酒客人被人抬入该酒店客房说起。当晚23时,数人抬着一位醉酒的女子进入大堂。其中姓管的男子使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了一个房间,然后大家抬着这位昏迷不醒的女子上楼。管某和醉酒女子留在酒店过夜,其他人离去。
次日清晨5时许,管某发现醉酒女子口中有呕吐物,呼吸困难,嘴唇发紫。管某遂打120电话,将醉酒女子送至医院,最终女子因急性乙醇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死者家属将当晚与死者一起喝酒的管某等人和接待死者的酒店一并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酒店未对女子登记、查验身份证,并放任他人将处于无意识状态下的女子抬入房间。酒店既违反客人入住必须登记的规定,又未尽对客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死者承担10%的侵权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处酒店赔偿死者家属9万余元。
该酒店不服,认为死者不在酒店登记,也不是在酒店失去生命的,女子的死亡与酒店无关,遂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仍维持原判。
点评
二审法院之所以维持原判,依笔者理解,死者虽未经过登记,但监控录像已说明女子入住客房是不争的事实;监控录像也表明,该女子是由酒店送至医院后死亡,与酒店脱不了干系。
本案酒店付出的9万余元,可以说是为员工的失职买单。,门口的保安、总台人员发现客人醉酒状态严重,必须立即拒绝其入住,并建议送去医院解酒,但没人出来干预;,总台人员明确知道醉酒女子上楼、入住本店无疑,却未履行登记和查验身份证责任;,监控室的值班人员也有失职之嫌。众人抬着醉酒女子进入大堂,再进入电梯,以及通过楼层过道,在这么长的时间里,有那么大的动静,监控室值班人员却察觉不到,或察觉到了也无动于衷。
笔者认为,有关岗位的员工如果不是明知故犯、不负责任,就是对公安规定和法律知识的无知!希望此事件能为其他酒店敲响警钟,不犯类似错误。